借款手续完备,被负债方才知晓。帮人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借钱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为此,妻万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被负债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高女士不服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李成蓉告上法庭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李成蓉一听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为此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是他们夫妻的事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这才发现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予以纠正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
庭审中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张某告知高女士,
就在汇款的当天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高女士同意后 ,
前不久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余下的2万元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同时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
3年前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
今年1月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连声表示 :不可能 ,自己从没借过钱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于是 ,
2015年8月,二审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法官说时来意后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高女士将张某、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